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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确认

请阅读并确认您或所代表机构符合相应条件。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继续浏览本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以下为现行标准。2026年9月4日公布的募集办法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拟调整的个人条件(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截至2026年9月9日,证监会正在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要求个人同时满足:

  1. 具有二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等投资经历,或担任草案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2.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3. 投资金额符合草案第八条要求: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及首期实缴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4.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上为草案一般条件摘要;特殊投资情形可能适用更高标准。最终以正式发布并生效的规定及具体审核为准。

查看证监会征求意见公告 ↗

查看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自我声明不替代正式审核与风险测评。投资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