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 PRIVACY
法律与隐私
风险揭示、投资者条件与个人信息保护。
风险揭示书
投资有风险,可能发生本金部分或全部损失。证券市场波动、流动性、信用、操作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均可能影响投资结果。投资方法、从业经历和历史观点不代表未来投资表现,管理人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本页为一般风险提示,不替代具体基金的合同、风险揭示文件及适当性程序。投资前应独立评估自身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担能力,充分阅读相关文件。
免责声明
本网站用于公司介绍、研究理念及活动交流,不构成基金募集、产品推介、投资建议或买卖任何证券的邀请。观点可能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不能作为单独投资决策依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或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登记信息以协会公示为准。外部链接内容由相应平台提供。
合格投资者承诺
如涉及私募基金业务,访问者应如实说明自身情况,并接受正式的合格投资者审核和风险测评。进入网站时的自我声明不替代相关审核,也不意味着可以认购任何产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继续浏览本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标准如下:
以下为现行标准。2026年9月4日公布的募集办法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拟调整的个人条件(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
截至2026年9月9日,证监会正在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拟要求个人同时满足:
- 具有二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等投资经历,或担任草案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 投资金额符合草案第八条要求: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金额及首期实缴金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以上为草案一般条件摘要;特殊投资情形可能适用更高标准。最终以正式发布并生效的规定及具体审核为准。
查看证监会征求意见公告 ↗隐私政策
本网站运营主体为深圳市道林私募证券基金有限公司。本页更新于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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